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霹雳民主行动党活动

Wednesday, April 9, 2014

黄家和严厉抨击总检察署再度外聘执业律师拿督沙菲宜

wkw 2 民主行动党霹雳州秘书兼桂和区州议员黄家和律师于2014年4月9日(星期三)在怡保所发表的文告:

(怡保9日讯)

民主行动党霹雳州秘书黄家和律师今天发表文告,严厉抨击总检察署再度外聘执业律师拿督沙菲宜处理行动党就社团注册局决定提出的司法审核案件,并形容此举是总检察署不信任、以及诋毁本身公务员能力的做法。

黄家和同时表示,政府有必要公布总检察署外聘拿督沙菲宜当中所涉及的费用,以正视听!

也是桂和区州议员的黄家和表示,总检察署继安华案件过后再度外聘私人执业律师处理案件,这是令人可耻的,因为总检察署不但需要在安华的刑事提控中外聘沙菲宜、也在行动党提出的司法审核民事案件中将责任外包,这是否表示总检察署文(民事案件)也不能、武(刑事案件)也不能?

黄家和表示,难道作为“全国最大律师楼”的总检察署,没有任何一个主控官、或者是副检察司,能够获得总检察长的信赖,处理上诉两宗案件?其次,如果总检察长认为重大案件都必须被外包的话,为何涉及大马在国际形象的阿丹杜雅谋杀案的提控,却不见得有外包的情况出现?

“总检察署频频要将案件外包的话,不如就索性将整个总检察署迁到沙菲宜的律师楼,这可就更加方便办事了!”黄家和讽刺道。

黄家和说,政府或总检察署外包的事件在2009年霹雳州宪法危机的时候已经发生,当年霹雳州政府舍霹雳州法律顾问署不用,反而外聘私人界执业律师处理至少以下6宗的案件,直到今天尚还没有公布当中所涉及的费用:

(1) 赞比里对垒莫哈末尼查(民事上诉编号:01-11-2009(W))

(布城联邦法院5司会审“大臣对大臣”一案)

(2) 赞比里对垒莫哈末尼查(民事上诉编号:W-01-112-2009)

(布城上诉庭3司会审“大臣对大臣”一案)

(3) 莫哈末尼查对垒赞比里(司法审核编号:R6(R3)-25-25-2009)

(吉隆玻高庭 “大臣对大臣”一案)

(4) 西华古玛对垒甘尼申(民事案件编号:A-02-2378-2009)

(布城上诉庭“议长对议长”一案)

(5) 西华古玛对垒甘尼申(民事案件编号:22-118-2009)

(怡保高庭 “议长对议长”一案)

(6) 赞比里对垒西华古玛(民事诉讼编号:06-04-2009 (A))

(布城联邦法院5司会审“大臣禁足令”一案)

黄家和表示,总检察长是联邦政府的首席律师、而州法律顾问则是州政府的首席法律官员,外聘私人界律师对本身部门来说根本就是一项羞耻,我们不希望每年都涉及庞大的预算开销的总检察署,到最后变成让与巫统有关联人士自肥的地方。

民主行动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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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家和严厉抨击总检察署再度外聘执业律师拿督沙菲宜

1:26 PM Posted by DAP Perak 霹雳州民主行动党

wkw 2 民主行动党霹雳州秘书兼桂和区州议员黄家和律师于2014年4月9日(星期三)在怡保所发表的文告:

(怡保9日讯)

民主行动党霹雳州秘书黄家和律师今天发表文告,严厉抨击总检察署再度外聘执业律师拿督沙菲宜处理行动党就社团注册局决定提出的司法审核案件,并形容此举是总检察署不信任、以及诋毁本身公务员能力的做法。

黄家和同时表示,政府有必要公布总检察署外聘拿督沙菲宜当中所涉及的费用,以正视听!

也是桂和区州议员的黄家和表示,总检察署继安华案件过后再度外聘私人执业律师处理案件,这是令人可耻的,因为总检察署不但需要在安华的刑事提控中外聘沙菲宜、也在行动党提出的司法审核民事案件中将责任外包,这是否表示总检察署文(民事案件)也不能、武(刑事案件)也不能?

黄家和表示,难道作为“全国最大律师楼”的总检察署,没有任何一个主控官、或者是副检察司,能够获得总检察长的信赖,处理上诉两宗案件?其次,如果总检察长认为重大案件都必须被外包的话,为何涉及大马在国际形象的阿丹杜雅谋杀案的提控,却不见得有外包的情况出现?

“总检察署频频要将案件外包的话,不如就索性将整个总检察署迁到沙菲宜的律师楼,这可就更加方便办事了!”黄家和讽刺道。

黄家和说,政府或总检察署外包的事件在2009年霹雳州宪法危机的时候已经发生,当年霹雳州政府舍霹雳州法律顾问署不用,反而外聘私人界执业律师处理至少以下6宗的案件,直到今天尚还没有公布当中所涉及的费用:

(1) 赞比里对垒莫哈末尼查(民事上诉编号:01-11-2009(W))

(布城联邦法院5司会审“大臣对大臣”一案)

(2) 赞比里对垒莫哈末尼查(民事上诉编号:W-01-112-2009)

(布城上诉庭3司会审“大臣对大臣”一案)

(3) 莫哈末尼查对垒赞比里(司法审核编号:R6(R3)-25-25-2009)

(吉隆玻高庭 “大臣对大臣”一案)

(4) 西华古玛对垒甘尼申(民事案件编号:A-02-2378-2009)

(布城上诉庭“议长对议长”一案)

(5) 西华古玛对垒甘尼申(民事案件编号:22-118-2009)

(怡保高庭 “议长对议长”一案)

(6) 赞比里对垒西华古玛(民事诉讼编号:06-04-2009 (A))

(布城联邦法院5司会审“大臣禁足令”一案)

黄家和表示,总检察长是联邦政府的首席律师、而州法律顾问则是州政府的首席法律官员,外聘私人界律师对本身部门来说根本就是一项羞耻,我们不希望每年都涉及庞大的预算开销的总检察署,到最后变成让与巫统有关联人士自肥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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