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霹雳民主行动党活动

Monday, November 1, 2010

黄家和今天呼吁在霹雳州工作或者居住的吉兰丹加腊斯选民,在11月4日的投票天踊跃回乡投下神圣一票,履行作为选民的职责、支持民联的候选人。



(怡保1日讯)

民主行动党加腊斯州议席补选助选委员会副主席黄家和律师今天呼吁在霹雳州工作或者居住的吉兰丹加腊斯选民,在11月4日的投票天踊跃回乡投下神圣一票,履行作为选民的职责、支持民联的候选人。

也是民主行动党霹雳州宣传秘书的黄家和今天在霹雳州怡保总部举办的一项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黄氏表示,虽然加腊斯补选不会对吉兰州政权造成任何的影响、也没有干涉到国会3分2多数议席,但是在经过308大选两年半的时间后,以及加腊斯的选民结构因素,这将对是人民拒绝由巫统主导的国阵中央政府的种族政治一场重要的补选。

“国阵巫统蒂蒂旺沙区部主席拿督佐哈里甘尼在巫统代表大会上曾经大言不惭地表示只要国阵可以得到70巴仙巫裔选票、国阵根本就不需要华裔以及印度选票,当时他的言论获得巫统大会全场的拍掌支持。”

黄家和表示,巫统领袖经过53年后还是停留在种族主义框框,发表的言论令人失望、是促进全民团结的绊脚石。加腊斯选区的种族比例是马来人65.4%,华裔22.3%,印裔1.8%和其他种族10.5%,民联与国阵巫统不同,民联不会以种族主义哗众取宠、我们珍惜、以及需要每一张选票。”

黄氏说,在经过多天的补选竞选活动后,加腊斯依然是一场硬战,而从国阵已经通过警方逮捕监督选举的大专生、以及前往加腊斯会见朝野代议士的“全民挺明福”运动的成员后,可看出国阵是如何地迫切要夺下加腊斯选区。

有鉴于此,民主行动党霹雳州联委会呼吁在霹雳州工作或者居住的吉兰丹加腊斯选民,在11月4日的投票天踊跃回乡投下神圣一票,对于民联来说,每一张选票都将能够带来改变。




(怡保1日讯)

民主行动党社青团团长黄家和律师今天炮轰警方和选举委员会在“全民挺明福”成员遭到逮捕一事上没有法律根据、荒谬的做法,并促请警方和选举委员会展现其独立性,不要沦为国阵达致政治目的的工具。

也是民主行动党加腊斯州议席助选委员会副主席的黄家和今天在一项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昨天下午大概2时半的时候,他接到通知说警方欲逮捕包括赵明福妹妹赵丽兰在内4名“全民挺明福”成员。在赶往现场后,黄氏向负责的警官马兹里争论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第4A条文是不能够对赵丽兰一行人构成任何罪行,但是警方却坚持进行逮捕、并声称如果认为逮捕不恰当,遭逮捕可以通过民事起诉他非法逮捕。

黄氏表示,警方引用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逮捕包括赵明福妹妹赵丽兰在内的4名“全民挺明福”成员根本就是莫须有的做法,该组织成员所分发的传单只是引用国会的数据、以及明福冤死的事件,提出3项诉求,而当中并没有用作竞选用途的任何字眼或者是政党标志。

“明福的事件是全民的课题,警方有必要向人民交待,他们是在谁的指示或者是投报下,进行逮捕行动。人民要知道,正副部长黄燕燕以及王赛之是否也知道逮捕行动当中的内情?而警方也应该交代,为什么普通的录口供手续必须在逮捕3个小时后才开始,这不是精神折磨还是什么?”

黄氏同时对于全国选举委员会主席丹斯里阿都阿兹向媒体发话、指“全民挺明福”运动在参与竞选活动必须首先得到选举委员会批准的言论作出抨击。黄氏表示,这很明显地显示出丹斯里阿都阿兹本身根本不了解选举法令的真正用意、以及事件正确的事实,就妄下定论。

黄氏说,从“全民挺明福”的传单内容来看,我们丝毫看不出对补选任何一方有任何的助选活动,在他们一行人没有参与竞选活动的情况下,警方和选举委员会又如何能够引用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来作出逮捕和发表荒谬评论?黄氏提醒道,警方和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是确保补选顺利的进行,而不是乱乱地抓人、乱乱地对他人套上莫须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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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保1日讯)

民主行动党加腊斯州议席补选助选委员会副主席黄家和律师今天呼吁在霹雳州工作或者居住的吉兰丹加腊斯选民,在11月4日的投票天踊跃回乡投下神圣一票,履行作为选民的职责、支持民联的候选人。

也是民主行动党霹雳州宣传秘书的黄家和今天在霹雳州怡保总部举办的一项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黄氏表示,虽然加腊斯补选不会对吉兰州政权造成任何的影响、也没有干涉到国会3分2多数议席,但是在经过308大选两年半的时间后,以及加腊斯的选民结构因素,这将对是人民拒绝由巫统主导的国阵中央政府的种族政治一场重要的补选。

“国阵巫统蒂蒂旺沙区部主席拿督佐哈里甘尼在巫统代表大会上曾经大言不惭地表示只要国阵可以得到70巴仙巫裔选票、国阵根本就不需要华裔以及印度选票,当时他的言论获得巫统大会全场的拍掌支持。”

黄家和表示,巫统领袖经过53年后还是停留在种族主义框框,发表的言论令人失望、是促进全民团结的绊脚石。加腊斯选区的种族比例是马来人65.4%,华裔22.3%,印裔1.8%和其他种族10.5%,民联与国阵巫统不同,民联不会以种族主义哗众取宠、我们珍惜、以及需要每一张选票。”

黄氏说,在经过多天的补选竞选活动后,加腊斯依然是一场硬战,而从国阵已经通过警方逮捕监督选举的大专生、以及前往加腊斯会见朝野代议士的“全民挺明福”运动的成员后,可看出国阵是如何地迫切要夺下加腊斯选区。

有鉴于此,民主行动党霹雳州联委会呼吁在霹雳州工作或者居住的吉兰丹加腊斯选民,在11月4日的投票天踊跃回乡投下神圣一票,对于民联来说,每一张选票都将能够带来改变。




(怡保1日讯)

民主行动党社青团团长黄家和律师今天炮轰警方和选举委员会在“全民挺明福”成员遭到逮捕一事上没有法律根据、荒谬的做法,并促请警方和选举委员会展现其独立性,不要沦为国阵达致政治目的的工具。

也是民主行动党加腊斯州议席助选委员会副主席的黄家和今天在一项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昨天下午大概2时半的时候,他接到通知说警方欲逮捕包括赵明福妹妹赵丽兰在内4名“全民挺明福”成员。在赶往现场后,黄氏向负责的警官马兹里争论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第4A条文是不能够对赵丽兰一行人构成任何罪行,但是警方却坚持进行逮捕、并声称如果认为逮捕不恰当,遭逮捕可以通过民事起诉他非法逮捕。

黄氏表示,警方引用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逮捕包括赵明福妹妹赵丽兰在内的4名“全民挺明福”成员根本就是莫须有的做法,该组织成员所分发的传单只是引用国会的数据、以及明福冤死的事件,提出3项诉求,而当中并没有用作竞选用途的任何字眼或者是政党标志。

“明福的事件是全民的课题,警方有必要向人民交待,他们是在谁的指示或者是投报下,进行逮捕行动。人民要知道,正副部长黄燕燕以及王赛之是否也知道逮捕行动当中的内情?而警方也应该交代,为什么普通的录口供手续必须在逮捕3个小时后才开始,这不是精神折磨还是什么?”

黄氏同时对于全国选举委员会主席丹斯里阿都阿兹向媒体发话、指“全民挺明福”运动在参与竞选活动必须首先得到选举委员会批准的言论作出抨击。黄氏表示,这很明显地显示出丹斯里阿都阿兹本身根本不了解选举法令的真正用意、以及事件正确的事实,就妄下定论。

黄氏说,从“全民挺明福”的传单内容来看,我们丝毫看不出对补选任何一方有任何的助选活动,在他们一行人没有参与竞选活动的情况下,警方和选举委员会又如何能够引用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来作出逮捕和发表荒谬评论?黄氏提醒道,警方和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是确保补选顺利的进行,而不是乱乱地抓人、乱乱地对他人套上莫须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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