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霹雳民主行动党活动

Wednesday, July 3, 2013

张志坚要求内阁删除《2013年伊斯兰法律行政(联邦直辖区)法案》的第107(b)条文

Cheong Chee Khing

(怡保3日讯)

民主行动党巴占区州议员张志坚呼吁全民关注和要求内阁删除《2013年伊斯兰法律行政(联邦直辖区)法案》的第107(b)条文。

他表示,有关法案与条文不但违反联邦宪法,也损害宪法赋予保障非穆斯林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将影响家庭完整性、宗教自由与国家和谐。张志坚指出,法案的核心课题是第107(b)条文,阐明只要父母其中一人同意,便可为未成年孩子改信伊斯兰教。

“这表示如果父母其中一方因“一时意气用事”让孩子改信伊斯兰教,而事后想转为信奉其他宗教,那么这是难如登天了。”他认为,倘若有关法案有关条文在国会通过成为法令后,有如在非穆斯林社会引暴一颗震撼弹,其影响力极大,祸延非穆斯林未成年孩子的信仰权利。

“孩子是属于父母双方的,所以改信其他宗教理应得到双方同意。”

张氏强调,根据联邦宪法第12(4)条文,18岁以下者的宗教信仰必须由父母2人一致同意而有所决定,若家长只有一个人还健在,才由一个家长来决定。

他指出,马来西亚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和大马律师公会已对此条款表示关注,因为任何父母一人单方面为孩子改教的行为,除了违宪和在道德及伦理上犯错,对父母的另一方也不公平。

他说,前内阁部长暨沙巴民统党主席丹斯里柏纳东博表示,有关法案不但违反联邦宪法,也与政府推行的政府转型计划,尤其是一个大马理念所提倡的接纳、包容与中庸精神背道而驰,并要求该法案从国会被撤回,以便国阵针对相关宗教课题进行全面讨论后才重新提呈。

他也说,国大党也公开表明有关法案的条文并没有征询过他们的意见,而国大党署理主席拿督斯里苏巴马念也认为该条文并不符合政府在这项课题的立场。

他指出,马华副总会长顏炳寿律师对于此事也表示反对,也强调马华公会立场鲜明,不认同任何违反2009年4月22日所达致的內阁共识,认为政府有必要刪除伊斯兰教行政(直辖区)草案中违反有关共识的条文。

张志坚表示,鉴于上述团体的专业意见,加上执政成员党所提出的言论,内阁应自觉性主动删除有关违宪的法案与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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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保3日讯)

民主行动党巴占区州议员张志坚呼吁全民关注和要求内阁删除《2013年伊斯兰法律行政(联邦直辖区)法案》的第107(b)条文。

他表示,有关法案与条文不但违反联邦宪法,也损害宪法赋予保障非穆斯林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将影响家庭完整性、宗教自由与国家和谐。张志坚指出,法案的核心课题是第107(b)条文,阐明只要父母其中一人同意,便可为未成年孩子改信伊斯兰教。

“这表示如果父母其中一方因“一时意气用事”让孩子改信伊斯兰教,而事后想转为信奉其他宗教,那么这是难如登天了。”他认为,倘若有关法案有关条文在国会通过成为法令后,有如在非穆斯林社会引暴一颗震撼弹,其影响力极大,祸延非穆斯林未成年孩子的信仰权利。

“孩子是属于父母双方的,所以改信其他宗教理应得到双方同意。”

张氏强调,根据联邦宪法第12(4)条文,18岁以下者的宗教信仰必须由父母2人一致同意而有所决定,若家长只有一个人还健在,才由一个家长来决定。

他指出,马来西亚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和大马律师公会已对此条款表示关注,因为任何父母一人单方面为孩子改教的行为,除了违宪和在道德及伦理上犯错,对父母的另一方也不公平。

他说,前内阁部长暨沙巴民统党主席丹斯里柏纳东博表示,有关法案不但违反联邦宪法,也与政府推行的政府转型计划,尤其是一个大马理念所提倡的接纳、包容与中庸精神背道而驰,并要求该法案从国会被撤回,以便国阵针对相关宗教课题进行全面讨论后才重新提呈。

他也说,国大党也公开表明有关法案的条文并没有征询过他们的意见,而国大党署理主席拿督斯里苏巴马念也认为该条文并不符合政府在这项课题的立场。

他指出,马华副总会长顏炳寿律师对于此事也表示反对,也强调马华公会立场鲜明,不认同任何违反2009年4月22日所达致的內阁共识,认为政府有必要刪除伊斯兰教行政(直辖区)草案中违反有关共识的条文。

张志坚表示,鉴于上述团体的专业意见,加上执政成员党所提出的言论,内阁应自觉性主动删除有关违宪的法案与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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