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党太平区国会议员倪可敏今日批评政府向国会提呈的防笵罪案新法令违反社会公义,新法不但让內安法令起死回生,该法允许当局「未审先扣」最长4年更严重违反联合国人权公约,情况比恶名昭彰的內安法更是变本加厉。
新法与军国主义复辟的做法如出一辙
倪可敏形容新法案让內安法回魂与日本右派欲让军国主义复辟的做法如出一辙。
也是行动党副总财政的倪氏指出,现有的1959年防笵罪案法令允许当局未审先扣嫌犯最长72天事实上已足够让警方调查及收集证据,期满后没有证据就应放人;新法建议未审先扣两年还可延长至4年体现了国阵剥夺人权及开倒车的思维。
未审先扣自行宣判嫌犯罪成违背司法公正原則
倪可敏指出,司法公正的原則是〝有罪提控、没罪放人〞,任何人都是清白的直到证明有罪;当局用强权未审先扣等于自行宣判嫌犯罪成,而且4年是一个十分漫长的期限,这对清白的人简直是晴天吡叻。
听证会不允许律师陪同践踏人权
倪可敏指出,新法建议成立防范罪案局举行听证会来决定是否延扣嫌犯2年,可是听证会却不允许律师陪同嫌犯或证人出席,新法条例否定律师代表权利(Legal Representation)巳违反联邦宪法,因此政府应收回。
倪氏指出,防范罪案局三名成员只有一名是法官,另二人是公务员,该局是否能独立审决也令人质疑。
律师公会事先蒙在鼓里
倪可敏说,政府这次向国会提呈的防笵罪案新法令完全沒有谘詢大马律师公会的做法也很不尋常,当局绕过像律师公会这样的法定团体(statutory body) 显示了政府的黑箱作业,这种做法与民主透明公正的施政承诺背道而驰。
倪可敏表示,民联相信社会公义,也支持警方与政府有公权力來维护社会治安,可是却不能明目张胆通过法令来扩大当局可能滥权的空间,这种做法须受到批判与強烈反对。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