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 1 : 太平区国会议员倪可敏在行动党新甘文丁支部常年大会上致词。
(图) 2 : 行动党新甘文丁支部新届理事与倪可敏等全体合影。前排左起刘长一、游佩莹、黄志忠及郑国霖等。
(太平 14 日讯)
太平区国会议员倪可敏律师今日抨击政府下周提呈国会的2012年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法案严重削弱民权、同时破坏三权分立原则使司法遭边缘化。
也是行动党副总财政的倪氏指出,身为一名尊重人民及维护司法独立的国会议员,他无法违背良知去支持国阵政府提呈的恶法。
无须庭令可入屋内搜查及充公户头资料
倪可敏今日指出,下周提呈国会辩论的2012年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法案阐明,警阶在警长以上的警员可以在没有法庭搜查令的情况下进入私人建筑物内搜查及充公任何文件、书籍、记录、户头资料或复印相关资料。该法案116A(2)条文更赋于警方权力,可以无须庭令的情况下撬开私人建筑物的门帘进入及扣留建筑物内的人士。
倪可敏指出,该法案甚至允许警方截取电脑资料包括获得电脑密码进入电脑系统及截听通讯、包括扣押打开邮件、拦截手机短讯及手机对话。更惊人的是该法案甚至允许警员进入私人场所安装监听的仪器,这样一来民众的隐私权势必蕩然无存。
保释期间可被谕令佩戴电子监控器
倪可敏也表示,该法案也阐明任何被告在保释期间可被谕令佩戴电子监控器,即使被告被法庭宣判无罪当庭释放,在等候上诉期间,法庭还可谕令他佩戴电子监控器;一旦该仪器损坏,该名被告还将面对坐牢3年或罰款5千的厄运。这种做法违背了“任何人皆是清白直到被证明有罪”的重大法治原则。
倪可敏表示,如果法案通过,一旦等候上诉期长达5年,那么该名被告只好与电子监控器共处长达5年。“我国死刑案曾经有17年等候上诉的纪录,若恶法通过,那名被告岂不是要佩戴电子监控器17年?” 倪氏质问
倪可敏强调,很明显的该法案绕过了司法审核的重要审查,他担心一旦警方滥权,广大民众届时只好“哑子吃黄莲、有苦说不出。”
他呼吁政府收回法案,先与民间对话及谘询大马律师公会的意见才提出修正案。
倪可敏今日主持行动党新甘文丁支部常年大会后向媒体发文告如是表示。经过选举,黄志忠及总部研究员游佩莹硕士分别中选支部主席及秘书要职。出席的州代表包括州政治教育局主任郑国霖及州宣传局主任刘长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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