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最近所提呈的《2012年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新法案绝对比即将废除的内安法令来得更残酷,甚称恶法中的恶法。
在这新法案中,部长把绝对的权利转移给警察与检察署。这法案会比内安法令来得更坏因为警察或检察署无需像内阁一样向国会交代。
不像之前的内安法令,在第4(1)条文下,赋予任何一名警员,在有任何理由相信一名人士涉及威胁安全罪行时,在没有逮捕令下,可以逮捕及扣留那人多达28天。在这28天里,嫌犯可以被警察决定是否被扣上高庭。一旦被控,嫌犯在审讯期间将被扣留,不可以被保释(第13条文)。经过高庭审讯后,如果嫌犯被定罪将会根据刑事法典被关入狱。如果嫌犯被定无罪,在检察官要求下,嫌犯将会在等候上诉期间继续被扣押(第30条文)。在上诉庭也是同样的情况,直到联邦法院判嫌犯无罪后,他才终于可获得释放。这漫长的审讯过程对一个人来说无疑是非常煎熬难受。
在这新的法案下,如果意图定一个人入罪,对被告不利的证据与证人可以在被告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接纳。令人惊讶的是,死人或失踪者的口头或书面陈述也可以被采用来对付嫌犯。
国阵政府承认曾经滥用内安法令,把法庭判定无罪的人监禁。在这新法令下,拿来对付言论自由和人权案件预计会更时常发生。
国阵政府也在目前修改的刑事诉讼法里赋予警察更大的权力拦截书信,通话和进入住宅或作居住用途的私人土地,暗中安装仪器拦截或记录通话。国阵政府正把马来西亚带回60或70年代苏联和中国恐怖共产主义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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